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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邮政管理局修订《邮政特邀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2013-08-22

  随着省级以下邮政监管机构的建立完善,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近日,陕西省邮政管理局积极开展邮政特邀社会监督员调整工作,根据国家局《关于做好邮政特邀监督员调整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对2007年《陕西省邮政管理局邮政特邀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在本次调整工作中,陕西省邮政管理局一是明确了省市两级邮政管理部门在社会监督工作层面的职责和分工;二是根据国家局的相关要求,细化了省、市社会监督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规范监督员的工作职责、方式和程序;三是适当调减市以上监督员比重,逐步提高乡镇监督员比重,使其达到全省监督员总数的10%以上,并提出了按照各市下辖区(县)数每地一人逐步配备监督员的思路;四是建立健全监督员管理体系,要求各市局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员管理工作,并建立信息管理台帐,使社会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五是明确工作重心从现有以省会、市聘请监督员开展监督为主,逐步调整为以县、乡镇聘请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为主。

  调整工作完成后,陕西省邮政管理局还将组织邮政法律法规标准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确保监督员明确监督工作职责、监督范畴、行为规范,具备应有的综合监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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